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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须知

时间:2010年01月05日 访问次数:

一.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:

1.申请人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(个体-附件1)

2.申请人身份证明;

3.经营场所证明;

4.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

 

二.说明:

1.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,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。

2.申请人提交的文件、证明应当是原件,不能提交原件的,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。

3.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、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。

4.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。

5.经营场所证明:如果使用校内工作室为经营场所的,需要提交:(1)入驻协议或者租赁协议。(2)由hjc黄金城创业学院(北校行政楼3楼)出具的介绍信(见“hjc黄金城创业工作室场所使用介绍信”模板)。如果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,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;租用他人的场所,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。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,提交其他产权证明。在农村,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,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
6.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“组成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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